活动时间:2011年12月17日
集合地点:古亭大道100号(香港新城斜对面)冠亚国际星城
比赛路线:本次比赛赛道全长约22公里,线路如下
1、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17日至2011年12月11日
报名方式(请勿重复报名):
1、柳州广播电视网填写个人信息报名
2、指定报名点报名:柳州阳光假日俱乐部
柳州市八一路98-14号英奇车行 0772-2833683
柳州市美国大行驾鹤旗舰店 0772-2031377
柳州市美国大行西环专卖店 0772-3703367
参赛费用:人名币10元(含保险、饮水、奖品、奖状、骑行衫费用)
2、检录卡发放须知
发放时间: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15日
发放方式:
1、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发放;
2、 指定报名点发放
领取须知:
1、 领取《参赛检录卡》、《参赛须知》
2、 签署《免责协议》
3、 携带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证号,主办单位为所有参赛人员统一购买户外保险;
(1) 本次比赛分为竞赛组、骑游组,只接受业余运动员参加,不接受职业自行车运动员参赛。
(2) 竞赛组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竞赛,选手年龄18—45周岁,男子组限200人、女子组限100人,以最终到达时间计分,各组设前30名优胜奖励,按要求完成骑行即可获参赛纪念品;
骑游组以个人为单位参与骑游,不计时、不记名次,按要求完成骑行即可获骑游纪念品;
(3) 赛道全长约22公里,设1个起点、1个终点、4个补给点,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得6个定点标识方有获奖评比资格,凭标识领取奖品;
(4) 所有选手必须身着组委会提供的骑行衫,佩戴头盔、手套以及必要的保护用具,骑行衫用于加盖6个定点图章;
(5) (检录卡发放阶段)按领取先后顺序发放参赛号牌,领骑人出发后,竞赛组统一出发、隔5分钟骑游组统一出发;
(6) 本次比赛竞赛组不得使用公路车参赛,如使用山地自行车,胎宽应等于或大于1.95英寸非光头胎,其他车型不限;
(7) 所有参赛车辆和人员比赛时按规定佩戴组委会提供的车标、号码布,未按规定佩戴者成绩无效;
(8) 选手需依照正式比赛的方向骑完全部的比赛距离,全程必须在指定车道内骑行,如发现未按指定车道骑行则按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取消比赛资格计。
(9) 选手不准抄近道或漏圈或采取其它类似性质的方式来对付对手。
(10) 不论什么原因,如果一名选手离开了比赛路线,必须从下道处的同一地点返回比赛路线。
(11) 选手在比赛沿途不能寻求和接受任何人包括其他的选手任何技术帮助(补给点饮用水、食物补充,维修帮助及零部件供给等除外)和外力帮助(牵引、拖拉、推助等)。
(12) 在比赛期间, 选手不得使用无礼或辱骂性语言、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行为、不得有对官员的无礼或藐视竞赛规则的行为。
(13) 选手应在所有时间里做到行为举止有礼貌,允许更快的运动员超越而无阻挡行为。
(14) 选手应爱护环境,只在正式比赛路线上骑行。选手应避免污染走进境的行为,不留下任何杂物或四处乱丢东西。
(15) 严禁在比赛路线上或靠近比赛路线的地方丢弃任何种类的玻璃器皿。
(16) 处罚
非法修车、换车、未经许可的补供及自外界接受的任何帮助均将导致取消比赛资格。
拉运动服、推或拉其他选手(无论是给予还是接受)、倚靠其他选手、不同队选手间的不正当的帮助,判降低名次,重复出现可取消比赛资格。
任何选手在最后冲刺中阻挡、对其他选手有限制其运动意图的不道德行为,采取抄近道、替代其他选手、在最后冲剌中双手撒把,将判降低名次或取消比赛资格。
不礼貌的行为或污秽的语言、对官员和/ 或对观众无礼,可处取消比赛资格。
选手之间或同官员或同组织机构的成员或同公众打架,可处以取消比赛资格及从成绩上除名。
对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理由。
(17) 处罚申诉程序
选手或俱乐部如对裁判员判罚或成绩存有疑义,可向赛事仲裁员提出申诉;
申诉有效期为比赛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不可在比赛进行期间向裁判员提出异议;
(1)竞赛组(男子\女子分别取前20名)
名次 奖品
第1名 2000元现金+奖状
第2名 1500元现金+奖状
第3名 1000元现金+奖状
第4名 800元现金+奖状
第5名 700元现金+奖状
第6名 600元现金+奖状
第7名 500元现金+奖状
第8名 400元现金+奖状
第9名 300元现金+奖状
第10-15名 200元现金+奖状
第16-20名 100元现金+奖状
第21-30名 优胜纪念品
(2)竞赛组纪念品:240名
(3)骑游组纪念品:200名
(4)特色达人奖:30名
只要你与自行车或本次大赛之间有着特殊的经历等理由皆可参与特色达人评选,通过填写自荐特色达人表,提供您的参评资料,组委会前期评选,现场公布并颁发奖品;
(1)在所有场合下,参赛选手及随同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服装,并保持正确的行为规范。
(2)参赛选手及随同人员不得对其他人员实施有任何暴力、威胁或侮辱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也不能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使其他人员陷入危险之中。
(3)参赛选手及随同人员不能使用语言、手势、书写或其他方式损害他人或其他团体组织,以及整个自行车运动的名声和荣誉。批评的权利应该是正当合理的,慎重的。
(4)所有参赛选手参加自行车比赛时都应该有公正的、光明正大的姿态,应该在比赛中尽力地公正地取得光明正大的胜利。
(5)参赛选手要光明正大地捍卫自己的取胜机会。禁止任何弄虚作假或者损害比赛利益的阴谋和行为。
(6)参赛选手、随同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法规,以此规范自己在比赛中的行为。
(7)参赛选手、随同人员或队伍不得以参加本次活动的名义或打着本次活动的名字从事有损本活动组织者、赞助商(冠名商)以及其他选手的活动。如果出现此种行为,组织者有权取消其或其所在队伍的参赛资格,要求当事人向相关利益受损方道歉,进行赔偿或挽回损失。
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赛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